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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描述,一般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且涉嫌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取得受害人谅解的,对量刑有一定的影响;赔偿数额要根据死者的具体...
符合取保候审适用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积极退赃并获得谅解可以增加取保候审的可能性,是否批准由办案机关决定。《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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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因违反交通规则致人死亡的涉嫌交通肇事罪,属于公诉案件,被告人积极赔偿并得到受害人谅解的,可从轻处罚。是否能够宣告缓刑是要具体看案件情节的,比如交通事故的经过,造成死亡的原因,有没有逃逸,有没有饮酒后驾车的其他违法行为等。相关情况落实清楚,就能大致判断能否争取缓刑判决。建议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处理,结合具体的案件情节和证据开展具有针对性的有效辩护工作,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符合一定条件尽量争取取保候审和缓刑判决。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第293条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据此可知,张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积极赔偿,获得谅解,可以作为法院量刑的一个减轻处罚的情节。
不能这样说。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要看是否符合逮捕的条件,要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犯罪行及其人身危险性,判断如果不逮捕是否存在犯新罪、自杀、逃跑、危害国家公安、公共安全、自杀、逃跑、干扰证人作证等情形。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主要反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的认罪悔罪态度,不是逮捕应该考虑的主要问题,是一种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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