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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制传唤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
强制传唤是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的犯罪嫌疑人,使用强制手段将其带到公安机关或者指定地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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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传唤具有通知功能。刑事传唤实质是公检法依照法定程序通知特定的人自行到案的一种诉讼活动,其目的是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2.刑事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章规定的强制措施有五种,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刑事传唤并未包括在法定的强制措施中。由此可见,刑事传唤并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 3.刑事传唤具有潜在、间接的强制性。首先,根据《刑警办案须知》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不得以派人押解或者使用警械等强制方法进行传唤”之规定,刑事传唤不具有直接强制性; 其次,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高检规则》)之规定,侦查机关在采取刑事传唤行为时,可责令犯罪嫌疑人在传唤证上签名、捺指印。故刑事传唤具有潜在的强制性; 最后,刑事传唤虽不属于法定的刑事强制措施,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高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对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的被告人,或者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拘传的被告人,可以拘传。由此可见,拘传就是不履行刑事传唤的间接法律后果。 4.刑事传唤是一种侦查行为。《刑事诉讼法》对刑事传唤的规定,出现在第十二章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之中,意味着刑事传唤作为一种侦查行为,是侦查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法进行的一种专门调查活动。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票。传票应先期送达被传唤人。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对于你的强制传唤可以不去吗这个问题,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同时,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关于传唤口头传唤强制传唤的使用范围,首页 发现 话题 搜索你感兴趣的内容… 登录加入知乎 口头传唤和强制传唤的使用范围分别是什么?现实处置流程是怎样的? 关注问题写回答 法律专业 口头传唤和强制传唤的使用范围分别是什么?现实处置流程是怎样的? 想请教法律人士和警界人士这个问题:第一,假如当我路过某案发现场或被警察认定有犯罪嫌疑时,警察如果对我进行口头传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还是没有前置条件(没错…显示全部 关注者 52 被浏览 53,669 关注问题写回答 ?1条评论 ?分享 ?邀请回答 ? 6个回答 默认排序? 霍sir 霍sir 来知乎,吼出喷子们的暴戾最强音 36人赞同了该回答 首先,我们来确定一个前提,中国不是警察帝国,警权没那么膨胀。 那么,基于上述前提,我来答覆你的疑问: 一、口头传唤: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也就是说,以书面传唤为原则,以口头传唤为补充,为什么这么规定?其实对应了两种模式,一是从案到人,就是经过了前期的查证,明确知道我要找的人是谁;另一个就是从人到案,多见于当场发现违法,之前根本不确定行为人。 所以要赋予一个口头传唤权,否则巡逻中遇到一个违法人员,你怎么办?你是可以让人回局里加急办出一个传唤证来,但是请问在此期间,我为何不能走,你凭什么控制我的自由? 第二,如何界定有现场作案嫌疑的现场? 当然包括违法犯罪现场,也包括被发现的现场。至于被管辖权的归属,这个是公安机关内部协商的问题,不过一般都是属地管辖,所以会移送会违法犯罪行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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