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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第二十条 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包括州、地、盟)或者县(包括市辖区、自治县、旗)行...
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一)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二)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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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全体出资人、合伙人、合作者(以下统称投资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应当载明企业的名称(可以载明备选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投资人名称或者姓名、投资额和投资比例、授权委托意见(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姓名、权限和期限),并由全体投资人签名盖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上应当粘贴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凡冠以市名或者县名的,由各该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在同一市、县范围内,同行业企业不得重名;凡冠以省名、自治区名而不冠以市名、县名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各该省、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在省、自治区范围内,同行业企业不得重名;凡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的相关规定是: 1、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2、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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