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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诉必须由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自己提出,如受处分人已死亡,其近亲属也可以为提出。 (2)必须有明确的申...
行政诉讼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 1、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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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8类侵犯相对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具体如下: ①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②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③认为法律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④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⑤申请行政机关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⑥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⑦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⑧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上述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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