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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是,在刑事诉讼中,传唤不是拘传的必经程序。 2、传唤等同于通知、不具有强制性质;而拘传则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3、传唤由侦查机关—公安机...
1、不是,在刑事诉讼中,传唤不是拘传的必经程序。 2、传唤等同于通知、不具有强制性质;而拘传则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3、传唤由侦查机关—公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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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到案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可以将需要拘留或者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拘留到其所在市县指定地点进行讯问。拘留时应出示《拘留证》,并责令其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并按指印。拘留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犯罪嫌疑人不得以连续拘留的形式变相拘留。至于传唤,对于不需要逮捕或者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县指定地点或者到其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和拘留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犯罪嫌疑人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显然,拘留和传唤是两种不同的诉讼行为,拘留是一种法定的刑事强制措施,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传唤是通知,不强制,这是两者的根本区别。
刑事诉讼拘传于传唤有什么区别 1、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2、传唤是指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时,依据案件情况,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人,知诉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的一种措施。 3、拘传和传唤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刑事诉讼诉讼行为。传唤等同于通知、不具有强制性质;而拘传则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传唤由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实施;拘传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都可以实施。 4、拘传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唤适用于案件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唤不是拘传的必经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诉法》第六章第五十条规定的强制措施有五种,按强制的力度由低到高排列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可以将需要拘传或经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拘传时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并摁指印。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而对于传唤,《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是这样规定的: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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