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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第三十七条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多人参加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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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鉴定意见书》是否送达受害人法律没有规定,法律规定的是应当送达委托人。受害人不是委托人的,可以向委托人索取,委托人不能给付的,可以复印。《司法鉴定程序规则》第三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第三十九条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一式四份,三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与委托人约定的方式,向委托人发送司法鉴定意见书。
面对一份存疑的鉴定意见书,除了在异议期内提出异议,一定要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并且同时提出要求鉴定人员出庭作证。一旦法院拒绝重新鉴定,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就成了“第二道防线”。
(一)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完成委托的鉴定事项后,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包括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统一规定的司法鉴定文书格式。 (二)司法鉴定文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多人参加司法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司法鉴定文书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文书一般应当一式三份,二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本机构存档。 (三)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与委托人约定的方式,向委托人发送司法鉴定文书。 (四)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过程或者所出具的鉴定意见提出询问的,司法鉴定人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 (五)司法鉴定机构完成委托的鉴定事项后,应当按照规定将司法鉴定文书以及在鉴定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整理立卷,归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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