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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
一审判决的生效时间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送达诉讼文件必须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签字或者盖章。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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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5条规定:“一审判决书和可以上诉的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给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的次日起计算。”
一审刑事案件判决后,判决送达当事人的第二天起十日内为上诉期。上诉期内一审判决的有效性有待确定。上诉期内无上诉、抗诉的,上诉期满后判决生效。在上诉期间,当事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抗诉的,一审判决的有效性始终处于待定状态。案件二审后,二审裁决维持原判决的,二审裁决为终审裁决,送达后具有法律效力。在裁决生效之日,一审判决的有效性从待定状态转为有效状态,一审判决生效。
一审判决书过上诉期,双方不上诉、抗诉就是刑事判决的生效时间。二审判决做出就生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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