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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
要根据财物的不同性质,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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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缉弧光旧叱搅癸些含氓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据此条规定,“没收违法物品”不在行政处罚可以实施简易程序的范围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了行政处罚没收的财产处理方式,应当根据财产的不同性质和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收回和追回的财产,经原决定机关负责人批准,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一)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二)未被侵权人的,登记造册,按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出售。拍卖后,所得款项上缴国库;(三)违禁品、无价值物品,或者价值轻微、无法出售、拍卖的物品,统一登记造册后销毁;(四)不能出售或者拍卖的危险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组织销毁或者提交相关厂家回收。
行政处罚没收的物质这样处理: (一)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 (二)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三)违禁品、没有价值的物品,或者价值轻微,无法变卖、拍卖的物品,统一登记造册后销毁; (四)对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物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组织销毁或者交有关厂家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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