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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撤销权构成要件:(一)可撤销的行为,必须是对债权人利益有害的行为。(二)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是有害行为发生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临界期间...
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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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破产抵销权有以下限制条件。 1、可进行破产抵销的债务仅以破产申请受理前发生的为限 《破产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 2、破产债权人恶意负债不能抵销 《破产法》第40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3、债务人的债务人恶意取得的债权不能抵销 破产法第40条第3款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的条件有:1、债务人实施的危害行为发生在债权人的债权债务成立以后,消灭以前。2、债务人实施了法律上处分财产的行为。3、债权人实施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4、债务人实施的行为是危害债权的行为,对债权确实造成了损害。5、债务人与第三人实施危害行为时主观上有恶意,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害债权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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