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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关于哺乳假可以合并使用吗的回答,可供参考 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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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是指作为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母亲,所拥有的给孩子哺乳的时间。 它是每个妈妈都应该享有的权利。宝宝出生后的一年内,可以享受每天工作时间内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而且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针对哺乳期公司不给哺乳假能仲裁吗的问题,如果企业不给的话,可以先向工会反应,如果解决不了的,可以向劳动仲裁提出你的问题,进行投诉。
根据现行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和公司批准,可以请哺乳假六个月。哺乳假期间,工资可以按本人标准支付80元%分配。对于未申请哺乳假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在婴儿未满一岁时,每天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小时哺乳时间。
公司给哺乳期女工放假不违法,放假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当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生活费。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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