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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
第一、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 这需要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办理报备不直接对失业本人。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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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限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组织备案,并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交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手续。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放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组织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手续: (一)本人身份和本人照片;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放劳动合同书; (三)劳动保障厅行政部门的职业介绍组织出具的求职证明。
失业金领取流程为: 1、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 2、失业人员持离职证明办理失业登记; 3、向社保部门提交失业登记与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办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程序:1、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到社保局减少参保人员。2、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同页正反面)、户籍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到就业局失业保险处办理失业人员登记手册。3、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部门应当出具《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单位应当及时送达失业人员本人。4、失业人员在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60日内,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张到就业局培训处、职介中心分别办理职业培训登记和求职登记。5、失业人员持《失业保险金发放通知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由于各地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办理存在差异,建议具体咨询当地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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