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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非法同居,可以就同居期间财产和孩子问题达成协议后即可自行分开。同居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有证据证明属于共同出资的,对于共同出资的部分可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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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2、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3、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
婚前同居财产分割的处理: 一般情况下,婚前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收入和购买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法律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中患有严重疾病,分割财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照顾,或者对方应当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制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只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可以自由协商处理同居财产。通常情况下,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劳动、经营、管理所得的,构成共同所得,属于共同共有,对于这一部分财产,双方可以协议分割。双方各自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不予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第三百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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