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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外婚姻的法律

2021-11-14
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作出了新的规定:1。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住的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住的,适用共同国籍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经常居住或者国籍国结婚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2、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的法律。一方经常居住的法律或者国籍法律是有效的。3、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一方经常居住的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无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住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住地的,适用共同国籍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离婚机构所在地法律。四、法院地法律适用于诉讼离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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