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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不是决定拘留的机关,而是拘留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地方。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最长拘留期限为37天,拘留后24小时内送往拘留所。拘留期满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依法逮捕的,仍在拘留所拘留。根据法律规定,不同的案件是不同的。如果是普通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拘留期限一般在半年以下,然后判决后送往监狱服刑。当然,根据案件的不同,也有例外。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在看守所被关押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4天,对于流窜、结伙、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也不得超过37天。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在看守所被关押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4天,对于流窜、结伙、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也不得超过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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