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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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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应当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公司的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则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应共同负担;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则属于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承担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情形如下:1。夫妻一方婚前负债。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偿还的债务,但双方以逃避义务为目的方不予许可。法律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不禁止夫妻双方就其债务达成相关协议,但这种协议只在其中生效,对外(即债权人)不生效。3、夫妻一方在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实不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5、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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