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当事人决定投诉后,应当向检察院提交投诉材料,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送达是否受理的通知。如果作出受理决定,检察院应在受理...
当事人决定投诉后,应当向检察院提交投诉材料,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送达是否受理的通知。如果作出受理决定,检察院应在受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可直接向检察院控申处递交书面材料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抗诉分为依上诉程序和依审判监督程序两种提出方式。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同级人民检察院可在抗诉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依法再审。再审时,人民检察院应派员出庭。
(一)检察院受理当事人决定申诉后,应向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检察院会在收到申诉状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送达是否受理告知书。如果做出受理决定,检察院应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分情况作出如下处理:1、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处理;2、下级人民检察院有抗诉权的,转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处理;3、依法属于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主管范围的,移送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处理。(二)检察院立案检察院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应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书。如果检察院决定立案的,则会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其他当事人可以在收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检察院应当在立案后调(借)阅法院审判案卷,并在调(借)阅审判案卷后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如果检察院决定不立案的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三)检察院审查检察院立案以后,会对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审查。对于审查终结的案件,检察院的应当分情况作出是否提起抗诉的决定。立案审查期一般为自调(借)阅法院审判案卷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复杂疑难的案件为六个月内。(四)检察院提请抗诉对于同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检察院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会提请上一级检察院抗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不符合抗诉条件的,将做出不提请抗诉决定,并在作出该决定之日起5日内送达《不提请抗诉决定书》。对于检察院做出不提请抗诉或不抗诉决定的申诉案件,当事人再行申诉的,检察院不再受理。(五)再审开庭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再审法庭。受理抗诉的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提出抗诉的检察院可以指令再审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派员出席再审法庭。综合上面所说的,抗诉是公民所拥有的权利,只要对法院给出的判决不服的,那么就可以进行申请,但申请也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到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把握好时间并且提拱相关的材料,法院就一定会受理。
抗诉申请书申请人:陈**,男,汉族,1958年2月出生,江苏省通州市金沙镇*****组村民,现居西安市新城区***号。被申请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股份有限***行地址:西安市****号抗诉请求:请求取消(2005)西民四终字第***号《民事裁定书》。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因存款合同纠纷事件,雁塔区人民法院(2005)**民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人的起诉,申请人不服一审裁定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该院以申请人涉嫌经济犯罪为理由,终审裁定驳回申诉,维持原裁定。申请人认为该裁定认定事实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故而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依法提出抗诉。一,终审裁定认定事实证据不足。 终审裁定认定申请人有经济犯罪嫌疑不符合日常生活逻辑。因为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三个营业所取出的现金142950元原本是申请人的名义,现金被取出后,申请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诚实如裁定所认定,有什么理由说明申请人不能和自己一起去,自己欺骗自己?既便如此,终审法院又是怎样排除他人作案的嫌疑的? 本案从申请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至今已经有十四个月,在此期间并没有得到具有侦破经济犯罪的职能部门出具的能证明犯罪嫌疑的材料。 所以,终审裁定认定申请人有经济犯罪嫌疑既不符合人们日常生活逻辑,也没有证据材料支持,完全主观臆造出来的。二,终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终审法院首先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储蓄存款法律关系,后来又认为申请人有经济犯罪嫌疑。很明显“储蓄存款法律关系”又与“经济犯罪嫌疑”是两类不同性质法律关系,前者属民事法律关系,后者属刑事法律关系。对于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明确指出,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犯罪嫌疑的应分别审理。第十条同时指出: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交有关机关处理,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本案申请人是基于被申请人存在重大过失和违规操作的事实以“储蓄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被申请人的,就连终审法院也承认两者之间存在“储蓄存款法律关系”。这种关系与所谓的经济犯罪嫌疑明显是两类不同性质法律关系,依法应分别处理。终审法院在适用法律时完全不考虑双方的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律失误,驳回申请人诉讼,应予纠正。所以,提请检察机关抗诉。这是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的申请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8人已浏览
1,384人已浏览
2,569人已浏览
22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