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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附加险承保被保险人(雇主)因其疏忽或过失行为导致雇员以外的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法律赔偿责任,它实质上属于公众责任保险范围,但如果雇主...
关于雇主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作如下回复, 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 承保被保险人(雇主)因其疏忽或过失行为导致雇员以外的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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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 承保被保险人(雇主)因其疏忽或过失行为导致雇员以外的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法律赔偿责任。
你说的这是目前雇主责任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条款。其意思就是说,被保险单位投保雇主责任险及第三者责任这一附加险后,在被保险单位的工作人员从事保险合同载明的工作时,由于疏忽或者意外,造成了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而这一损失的赔偿责任应该依法由被保险单位承担时,保险公司即右据此保险合同规定承担此赔偿责任。且赔偿以保险合同规定的限额为限。
第三者责任险免责法律规定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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