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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
失信被执行是有期限的,正常期限是2年,如果出现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积极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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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值得信赖的执行人,简单来说就是借钱不还,这意的,会被列入黑名单,那么失信被执行人如何撤销呢?人民法院可以在有效期内提前撤销信息。办法是积极履行确定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或者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也就是说,该还钱,该处理,完成后可以申请撤销不可信执行人的信息。同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申请撤销不可信执行人的信息。1、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已经执行的;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的;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不可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4、未发现可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5、因审判监督或者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中止执行不可信执行人的,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不可信信息,删除不可信执行人的信息。综上所述,在不值得信赖的执行人有效期内取消信息,尽快还款是最简单的,否则只能在2年后自动取消。
1、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要消除的,应当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如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等。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根据法律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再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如果履行完毕,短则几天,长则一两个月就应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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