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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中止犯罪可以发生在:1。犯罪的准备阶段;2。犯罪的实施阶段;3。犯罪行为尚未完成;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中止犯罪的概念是:在犯罪过...
对于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犯判刑的标准是行为人在犯罪预备的过程中,着手实行犯罪之前而停止实施犯罪行为的,属于预备形态的中止。当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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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要知道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还要了解实行阶段的中止,是指在犯罪的实行过程中,自动地中止了实行行为。例如,甲在杀乙的过程中,见乙痛苦呻吟的惨状,产生了怜悯之心,中止了杀人行为。甲的行为构成实行阶段的中止。又如,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实施暴力,乙发现是自己的熟人甲,便喊甲的名字,甲一听便住手,还向乙道歉说:“对不起,认错人了。”甲的行为属于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因此,法律对中止犯的处罚,采取了“应当免除”或“应当减轻”的从宽处罚的原则。这也是考虑到对犯罪分子判刑的目的在于改造罪犯,既然犯罪分子自动放弃了犯罪,又避免了犯罪结果的发生,说明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已经消除或者减弱,罪犯已经悔罪,容易接受改造,处理上应当进一步从宽;同时,规定较轻的处罚,有利于鼓励犯罪分子中止犯罪,以减少犯罪的社会危害。 【案例】 李某与王某系夫妻,两人经常为李某的外遇行为争吵,且王某不肯与李某离婚。一日李某为达到与王某离婚的目的,预谋害王某,便拿出自造的手枪向王某射击,由于王某躲闪的及时,第一枪未射中。这个时候李某完全有条件向王某继续开枪,但是念自己和王某已是多年夫妻,便自动放弃了枪杀王某的行为。 【解析】 李某的行为应属于犯罪中止,因为李某第一次射击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目的,并且李某完全可以有条件进行第二次射击,从而达到杀害王某的犯罪目的,但是李某却自动中止了该行为。其自动放弃行为也有效的阻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综合而看,李某的行为应属于犯罪中止,且未造成犯罪结果的发生,所以对李某应当免除对其的刑事处罚。
如果在犯罪准备阶段主动放弃犯罪计划,则设立中止犯罪。在犯罪预备过程中,行为人在犯罪前停止犯罪的,属于预备形式的中止。作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式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犯罪,中止犯罪的形式。犯罪中止与犯罪中止本身密切相关:没有中止,就不可能有犯罪中止的形式,这是犯罪中止的决定性原因。犯罪中止的形式与中止本身不同:中止本身不是犯罪,而是鼓励的行为;中止犯罪是犯罪的状态,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换句话说,中止行为前的行为是犯罪行为,是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事实依据。中止行为本身是刑法鼓励的行为,是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依据。【案例】2015年8月17日晚,段某伙同曾某、陈某某持刀前去寻找以前结怨的邱某报复,到达邱某处未遇到邱某而未能报复成功。第二天晚上9点,三人又到邱某下班必经之路等待邱某。等到9点50分,邱某一人到达三人所等位置时,在陈某某和曾某持刀上前想要追砍邱某,段某即劝阻陈,曾二人放弃追砍邱某,劝阻无果下即一人离开,后来邱某被曾某、陈某某砍成重伤。【解析】中止犯罪是指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主动放弃犯罪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有效避免损害后果的犯罪形式。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做到以下三点,首先是能够完成犯罪行为,自愿放弃犯罪行为;第二,犯罪过程中必须主动放弃犯罪行为;三是要有效防止损害后果的发生。本案中,段洪虽然在犯罪过程中主动放弃犯罪行为,但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邱荣受损,仍不符合中止犯罪的要求。在共同犯罪中,一个人犯罪既遂,所有行为人都是既遂。曾某、陈某某的整个犯罪行为已经完成,构成犯罪既遂,段某也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但是段某的行为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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