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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时效是指票据上的权利的消灭时效,即票据权利人如果在一定的时间内不行使票据权利,票据债务人就可以依票据权利人超过票据时效而拒绝履行票据...
票据权利时效是指票据上的权利的消灭时效,即票据权利人如果在一定的时间内不行使票据权利,票据债务人就可以依票据权利人超过票据时效而拒绝履行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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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票据法》第十七条规定:“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第四条规定:“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一顺序权利,付款请求权实现之日亦即追索权消灭之时;追索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二顺序权利,惟有在付款请求被拒绝或者法定情形出现时才可以行使因此,持票人不先行使付款请求权而先行使追索权遭拒绝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而有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和《规定》第三条:“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汇票、支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后,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以背书人为被告行使追索权而提起诉讼的。”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根据上面法律规定,你公司可以基于购销合同向对方主张对方付款,付款请求被拒之后可以申请追索权,向法院起诉。
专利纠纷的时效期限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悉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年。所谓“知道”,是指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准确地发现并知道其权益受到侵犯。所谓“应当知道”,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但根据事实的客观存在,可以推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当知道情况。例如,侵权产品的公开销售和使用;专利公报已经公布了其他人的专利申请文件等。在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的专利纠纷中,大多数案件都是基于法律事实出现的日期。例如,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由于专利公报中公布的法律事实,它可以用作“应该知道”条件的推定。因此,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方应当注意专利公报中的信息,及时行使权利,以避免因延误造成的损失。专利法第六十八条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专利权人在本发明的专利申请公布前,未支付适当的专利权费就使用本发明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专利权费的期限为两年,但自专利权人了解或者应当告知专利权人使用该发明之日起计算,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已经或者应当知道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以上,小编不仅安排了专利侵权时效的规定,而且详细分析了专利侵权时效的计算和时间起点。
专利纠纷的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之日起计算。所谓"得知",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确切发现和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 所谓"应当得知",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确实不知道其权益已经受到侵害,但根据客观存在的事实,可以推定其应该知道的情况。如侵权产品的公开销售和使用;专利公报已将他人申请专利的文件公布等。 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处的专利纠纷中,大多数情况是以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之日作为时效的起算日。例如以授权公告日起算,因为专利公报公告的法律事实,可以作为推定其"应当得知"的条件。因此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当关注专利公报中的信息,及时行使自己的请求权,以免因延误时效而造成损失。 《专利法》第六十八条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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