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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盗窃他人信用卡透支不构成信用卡诈骗,构成盗窃罪,一般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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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肯定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所谓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包括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自己使用该信用卡的,也包括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交给同伙或朋友使用该信用卡的。 虽然我国《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盗窃信用卡后并使用的,依照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即有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的目的。是否有诈骗财物的目的,是区分本罪与一般由于过失或其他原因,本罪的判刑也会比较重。 但是盗窃他人信用卡并透支的行为,既是盗窃罪,也是信用卡诈骗罪,且应两罪并罚。具体参照第三个法条。 1、法条性质 (1)本款规定既有注意规定的性质:盗窃信用卡后到自动取款机上取钱的,本身就构成盗窃罪。 (2)本款规定又有拟制规定的性质:盗窃信用卡后到银行柜台取钱或者去商场等刷卡消费的,其行为本身是信用卡诈骗的行为,但根据本款规定,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 2、仅限于他人的真实有效的信用卡 (1)盗窃伪造或作废的信用卡并对自然人使用的,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2)盗窃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在ATM机上使用的,成立盗窃罪,直接适用盗窃罪的规定。 (3)行为人以为是真实有效的信用卡而盗窃并对自然人使用,但客观上使用的是伪造的信用卡的,属于抽象事实认识错误,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3、数罪并罚 盗窃并使用信用卡后又恶意透支(对人使用)的,应按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实行数罪并罚。 4、共犯问题 明知是他人盗窃的信用卡而使用的,成立盗窃罪的共犯。以为是他人捡拾的信用卡而对人使用,属于抽象事实认识错误,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5、不构成犯罪的情况 盗窃了他人真实有效的信用卡但并不使用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也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1、重新控制他人支付宝账户,但未破坏原先银行卡与支付宝的绑定关系,妨害的只是支付宝公司的管理秩序,并未妨害银行卡的管理,应当构成盗窃罪。 2、输入他人支付宝用户名和密码,直接将他人支付宝账户零钱或者绑定的银行卡内资金私自转出应构成盗窃罪。 3、骗取他人借记卡信息资料通过支付宝关联到该银行卡信息,将卡内钱款占为己有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您朋友的行为涉嫌,建议家属尽早会见,申请办理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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