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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变更时,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地产变更登记,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变更或变更土地使用权证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因此,房地产证明书应在购房后30天内处理。2、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关应在以下期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入房屋登记薄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在国有土地范围内登记房屋所有权,在30个工作日内,在集体土地范围内登记房屋所有权,在60个工作日内。3、商社房地产证明书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办理房地产证明书的期限。如果没有约定,商社买卖合同的目标物为尚未建成的,从住宅交付使用日起90日商社买卖合同的目标物为完成的住宅,从合同成立日起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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