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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工伤,一年后拆除钢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
拆钢板属于必须延期的治疗项目,所以应该在事故发生时的有效保单内理赔。即使超过了保单约定的期限,也应该赔付。这是唯一可以超期限赔付的项目。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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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是以合理为原则的,超过合理范围的不会得到支持
必须要等到钢板取出来后才能做鉴定。应为取钢板必须要做手术,这个手术是治疗整个过程的一部分,伤残等级鉴定的根本是鉴定受伤部位的功能情况,而任何手术都是有风险的,可能不会进一步破坏受伤部位,也可能会造成更严重的伤害,所以钢板没有取出在工伤鉴定中算是医疗未终结,一般鉴定部门也不会受理。至于级别,最低应该是九级,依据是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中九级内容,身体各部位骨折内固定术后。因为你是关节部位,所以还涉及到关节功能问题,所以更需要钢板取出后再做鉴定,如果关节功能一切正常,那么就是九级,如果关节功能受限级别还会更高。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之限定,治疗工伤所需花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事项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准则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进口钢板不在上述三大目录的范围之内,隶属超出准则的情形,超出“三事项录”之外的医疗花费,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无明确限定由谁承受。 3.但是,除非隶属抢救生命危急工伤工人所必需的,并经用人单位认可使用的前提下才能够使用进口手续或进口药物进行治疗,否则工伤保险基金以及用人单位能够不予支付。无锡市、厦门市、蚌埠市以及福建省等地已出台了相关的文件,对超出“三个目录”的情形干了相关的限定,有什么疑问,能够拨打12021询问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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