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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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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准备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准备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人数上限没有限定。合伙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包括:a.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b.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c.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d.合伙的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e.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f.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h.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i.违约责任。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甚至可以用劳务出资。对出资的评估作价可以由合伙人协商确定,无需验资。 (4)有合伙企业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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