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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律明确规定不可在基本农田上进行建房、取土等行为,由于建养殖场会破坏基本农田的种植条件,所以不被允许。《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能,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条件,不占用基本农田,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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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土地承包人占用耕地从事养殖业等非农建设的,应依法交纳耕地占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乡下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限定交纳耕地占用税。
1、能,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条件,不占用基本农田,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 2、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1)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5)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只要符合下面第一条不占耕地,就不用缴纳土地占用税。畜牧业养殖用地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统筹规划好畜禽养殖用地,充分利用好闲杂地、废弃矿山、疏林地、荒地、荒滩等,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畜牧专业合作社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应按农业用地管理;需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及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未经审批,凡在养殖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的,按违法用地论处,要限期无条件拆除。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期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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