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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以及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如果你们夫妻双方在外地工作超过一年,可以在现住所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除婚姻关系。所需手续为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以及暂住地证明等。
夫妻双方均不在夫妻户籍所在地的,若起诉离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起诉时,需要在被告一方的经常居住地的提起诉讼,法院是会受理的,但是,需要提供被告一方在外地经常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如派出所居委会开具的证明,,记录等。
法院诉讼离婚,有法律规定的属地要求,原告对被告所在地法院或者被告长期居住地一年以上的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区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 同一诉讼的几名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内的,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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