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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为双方孩子结婚买房出资,是否属于彩礼?

2024-11-22
在当事人缔结婚姻之前,如果原生家庭为他们支付购房费用,应被视为单方面赠予孩子。但是,如果父母明确表示他们对自己的子女和未来儿媳或女婿的关爱,那么这份关爱将涵盖他们对双方的关注。因此,根据这种认知模式,如果原生家庭没有明确表示他们对孩子及其配偶双方的关怀,那么这栋房产可以被视为某个孩子的单独财产,而不是夫妻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分割。 另外,如果原生家庭在孩子们结婚后为他们购置房屋,这栋房屋属于孩子们婚姻关系中的共有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主要取决于他们之间是否就这个问题达成过共识。如果有相关协议,则遵循协议的规定;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则按照共同夫妻财产来处理,此时这栋房屋可能被纳入分割范围之中。 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通常会出现两种途径:协议分割和诉讼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如果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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