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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住满5年,取得产权证的经济适用房可以转卖他人。根据法律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后的,应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提供的政策性住房,限制套房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的标准建设,供应给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有保障性质。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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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2、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上是经济适用房的出卖政策。
1、可以买卖。 2、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对象: (一)依据有关规定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 (二)配偶在当地有城镇户口或者为军人,本人接近服役最高年限或者公寓房保障不了的在职军’官、文职干部和高级士官; (三)配偶在当地有城镇户口或者为军人,本人工龄满15年的军队正式职工; (四)居住在公寓区,经核实确无其他住房的非在职人员。
经济适用房可以过户,但是有条件。根据国家现行法律,经济适用室购买5年内不得交易。购买经济适用住宅5年后,购买者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宅时,应当按当时地区普通商品住宅和经济适用住宅差额的一定比例向政府支付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格,具体支付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以优先回购的购买者也可以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向政府支付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格后,取得完全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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