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订立施工合同协议可以写明: 1、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2、工程名称、地点、内容、造价等; 3、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 4、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
订立施工合同协议可以写明: 1、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2、工程名称、地点、内容、造价等; 3、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 4、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 9、竣工验收;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11、相互协作条款。
施工的工程从开工起到完成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所经历的时间,以天数表示。 如单位道路施工合同工期,是指从正式开工起至完成承包工程全部设计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的全部有效天数。[1]施工工期是建筑企业重要的核算指标之一。工期的长短直接影响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并关系到国民经济新增生产能力动用计划的完成和经济效益的发挥。计算施工工期有两种方法:①从开工到竣工按全部日历天数计算,不扣除停工日数,称为“日历工期”;例子:计划工期300个日历,意思是合同的起始日至结束日期,包括周末、大小月历天数的和。②从全部日历天数中扣除节假日未施工的天数及因设计、材料、气候等原因停工的天数,称为“实际工期”。一般承包合同规定采用日历工期,以便于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实际工期由于排除了客观因素的影响,便于分析工期定额执行的情况。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道路修复工程施工合同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合同的工期。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