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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非农业户口”迁入农村后,并不会改变当事人的户口性质:1、当事人不属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不能参与当地的集...
是的: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当事人是不能享受到该待遇的: 1、当事人的户口属于“非农业”居民的性质的,不属于户口所在地(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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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户口转农业户口以下情形的只要提供相关证明都可迁回原籍地: 1在城镇中没有固定职业和住房的; 2.原籍为农业户口的大学生,毕业后户口迁出去了; 3.自愿回农村被征地的; 4.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的; 5.在城市没有固定职业并在农村有分配的宅基地; 6.农村退伍军人无固定职业。
原则上来说,不可以: 1、当事人的户口性质为非农业户口的,不属于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农业户口);2、一般来说,不能享受户口所在村的集体利益分配(包括农村征地补偿); 3、由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办法,各地存在一定的差异,当事人具体可以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负责人(村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非农村集体户口很好处理的。 只有农业户口的才是农民。 农民也是居民,是农村居民。 非农业集体户口可以是单位或人才市场为方便管理设立的临时性户口管理种类,属于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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