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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没有农村非农业户口而是单位制,是否可以分配到当地集体吗

2022-02-07
在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的户口已经实行城乡统一登记的前提下:1、在当事人是农业户口的前提下,可以承包当地的集体土地经营权(无偿的);2、在当事人原来是“非农业户口”的前提下,不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是不能分配到当地的集体土地经营权的;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四、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十二)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律赋予农户的用益物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合法财产权利。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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