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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1.医保分两个帐户,个人帐户,体现在医保卡内的钱,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统筹帐户,由医保...
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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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1)申报结算资料。 住院结帐发票并盖章;医疗保险卡;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并盖章;使用目录以外药品及特殊诊疗项目的志愿书复印件并盖章;出院记录并盖章;手续完备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诊单”。 (2)结算。 如果参保人是异地住院手续齐全,5个工作日后可以凭收单凭据、本人身份证直接到社保中心结算报销。需要注意的是每月28日至月底暂停报销,次月1日起恢复报销。 2、参保患者出院后,需在每月1日前将住院费用收据、病历首页复印件(需医院医保科盖章)、出院小结、出院证、住院医疗费用明细(一日清单)、医保现金交款单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到社区,进行相关登记。并在每月5日前,各个社区将相关材料及表册上报区医疗保险办事处;每月的5日到10日,区医疗保险办事处审核相关票据,核算报销金额;之后每月的12日—15日,区医疗保险办事处上报市医保中心审批;次月上旬,区医保办事处支付报销费用。参保患者持本人身份证到区医保办领取。 欢迎咨询ask.com,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在一个年度内阳泉居民医疗保险怎么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一)住院医疗待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85%,由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村卫生室上转到医疗机构镇卫生院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其他一级医院(县二院、县妇幼保健院)报销比例为75%,二级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报销比例为70%,三级医院(滨医附院、滨州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市三院等)报销比例为55%。 2016年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统一为220元一个标准后,任何一个参保居民如果去省级联网医院(如:省立医院)住院时,可以在我们当地县级医院开具转诊证明到县医保处进行备案,医保处可在省级平台将病人的住院信息直接转到病人在省级联网医院住院的报销系统,使病人出院时直接享受报销待遇,并且享受高于当地约25%的报销比例,同时减少参保患者回镇送材料的麻烦。这充分体现2016年统一缴费标准220元给我们城乡居民带来的方便和实惠。 (二)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在一个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50元,参保人在本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9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直接为50%;取消二次补偿制度的麻烦。 (三)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2016年门诊慢性病病种有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尿毒症、脏器官移植、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高血压病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类风湿病(活动期)、肺源性心脏病(出现右心室衰竭)、脑出血(包括脑梗塞)恢复期、慢性病毒性肝炎、冠心病(出现左心室衰竭)、阻塞性肺气肿、结核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疾病、癫痫、血友病、苯丙酮尿症等。以上慢性病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适当补助。一个年度内,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为500元,与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计算,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的符合政策范围内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最高补助比例不超过50%。 (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一个年度内,参保居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补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50%的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65%的补偿,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 在县人民医院曾经有一位肺癌患者,花费总钱数是61620.48元,出院结算时医疗保险报销后,没想到同时得到了大病保险补助7370.04元。在联网医院住院患者,只要符合大病保险的条件,出院结算时大病保险补助即时得到。 (五)学生和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门诊统筹规定支付,最高支付限额达到5000元。 (六)参保居民因患危、急、重病症经门(急)诊紧急治疗后不需要住院的,其急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经门(急)诊紧急治疗后住院的,其符合规定的急诊医疗费用可并入住院费用进行报销;经门(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符合规定的急诊医疗费用按50%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七)参保居民因外伤、分娩住院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报销,没有定额限制。
报销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申报需提交材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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