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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属于预售房屋,也就是所谓的“楼花”,在买的时候房屋尚未建设,由于看不见、摸不着,这样的房屋难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你要购买商品房,需...
1、在公司章程中对法定代表人职务权力尽可能予以约束,而将生产经营的决策权、管理权规定给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股东会等相关会议)。2、既然你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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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针对商标专用权价值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适时寻求“组合标的”质押融资办法,鼓励企业以商标权再辅以企业家个人信用做联带质押,支持发展商标权和有形资产捆绑式质押融资等各种手段降低和分散风险。 (二)企业的综合实力直接决定了商标专用权价值,商标专用权价值则直接反映企业的经济实力。财政部、工商总局等部门应牵头组织加强商标专用权价值的会计和评估理论的关联研究,寻找以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为目的与财务会计相结合的商标专用权价值评估方法,建立统一规范的评估标准,建立从业人员准入制度,保证评估结果的权威性和准确性;同时规定“最大商标专用权价值有效质押比例”,对接受融资的企业经营行为造成更有效的约束力,降低融资机构的风险,促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循序渐进的发展。
在日常的经济往来中,由于各种原因,对方单位可能不直接收款、付款,而是委托其他单位/个人代收代付。遇到这种情况一下要小心谨慎,不能仅凭对方业务人员或财务口头通知,一定要有相应的书面委托或通知,否则可能遇到以下风险:债权单位委托第三方单位代收时,债权单位可能声称自己没有收到款项,要求重新支付;债务单位委托第三方单位代为支付时,第三方单位可能会以“返还不当得利”要求返还相应款项。风险防范:在债权单位要求将款项支付给第三方时,可要求其提供相应的书面委托书、或书面通知,明确写明委托第三方单位代收;债务单位让第三方单位代为支付时,应由债务单位和第三方单位写出书面说明,共同确认“由第三方单位代债务单位代为支付款项”的事实。
1、逾期型交房纠纷双方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开发商却因为自身的财务风险控制及施工进度控制失控等种种原因没有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交付给买受人的行为。如果出现了逾期交付的情形,出卖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履行及时告知义务。若没有对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作出明确约定的,就按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的标准来计算买受人的实际损失。 2、不符合交付条件型交房纠纷这类纠纷大都是因为所开发的房产不符合交付条件,而开发商为避免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而致。交付条件有两种类型,即法定条件和约定条件两种。法定条件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有些地方会出台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的交付不仅要取得商品房交付使用的备案文件,如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还要取得《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另外是住宅的可能还要同时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几个条件是同时具备,而不是只具备其一即可。 3、设计变更型交房纠纷设计变更是指设计部门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变更规划、设计,将导致变更后的商品房或周围环境不符合当初决定购房时的意愿,实质上是对买受人权益的一种侵害。因此,对于规划设计变更,买受人有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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