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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受建设部门的委托,建设部门全面委托拆迁实施部门实施拆迁2、在拆迁范围内调查.触底3、制定拆迁计划.方案,制定拆迁预算4、按规定委托评价...
第一个程序是前期洽谈、现场勘察。比如有一个工程需要评估做,或者是,或者是直接委托评估机构。首先要了解大概状况,包括去现场初步勘察,了解评估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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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迁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取得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6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7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看到这里,你应该明白了一般房屋拆迁的程序是怎么样的,以前我们以为房屋拆迁就只有一个程序,但是居然有这么多程序,看着虽然差不多,但实际上是截然不同的。好了你如果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律师,谢谢你的浏览。
1、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由建设单位全权委托拆迁实施单位实施拆迁; 2、拆迁范围内调查、摸底; 3、制订拆迁计划、方案,编制拆迁预算; 4、按规定委托评估单位评估; 5、会同建设单位申办拆迁许可证; 6、拆迁公告; 7、召开拆迁动员会并在拆迁地段设立现场咨询点; 8、发拆迁通知书,并会同评估单位发评估通知书; 9、实施单位和评估单位进场实际操作; 10、评估单位出具评估报告书,并送达被拆迁人; 11、拆迁实施单位根据评估报告书与被拆迁户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 12、对达不成协议的申请裁决,由拆迁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裁决; 13、按规定与拆房施工单位签订拆房协议,并由拆房施工单位组织拆房; 14、申请拆迁管理部门对拆迁项目进行验收; 15、工程决算; 16、整理上报拆迁档案资料,并向房管、土管等有关部门移交相关资料。 17、帮助被拆迁人做好房屋产权登记中的契税减免等其它工作。
司法强制拆迁由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向法院申请,经审批后,法院按民事诉讼程序执行强制拆迁。1、拆迁管理部门必须根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书面执行申请,同时提交执行依据,即行政裁决书和相关资料。2、法院收到强制执行申请等材料后,必须从申请程序、事实和法律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查。对执行申请合法.材料齐备的,立案并及时执行。3、对立案执行的,法院要向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发出通知书,指定履行期限,如仍不履行则将强制拆迁。4、法院应将执行结果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拆迁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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