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外资保险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只能在其所在省、自治区或者的行政辖区内开展业务。合资保险公司、独资保险公司在...
筹建工作完成后,筹建机构具备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中国保监会提交开业验收报告:(一)具有合法的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符合要求;(二)建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条例》生效前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资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不足2亿元人民币或者其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的,应当在本细则生效后2年内缴足;未缴足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的,对于其开展新业务的申请,中国XX不予批准。
申请人不能提供《条例》第九条第二项要求的(副本)的,可以提供营业执照的有效复印件或者有关主管当局出具的该申请人有权经营保险业务的书面证明书。
中国保监会应当自收到完整的开业验收报告之日起30日内,进行开业验收,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验收合格批准设立的,颁发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验收不合格不予批准设立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批准设立的外资保险分支机构,应当持批准文件以及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后方可营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469人已浏览
308人已浏览
245人已浏览
68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