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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 原告::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民族:___职务:___工作单位:________住址:________...
上诉状 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上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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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你垫付,败诉方承担 起诉司机和车辆单位 材料:1、起诉状2、事故认定书3、能证明你损失的各种材料(修车发票、收据啥的)
1、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被告; 2、没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为被告; 3、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两个人为共同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民事起诉状原告:。法定代理人:,系原告父亲。法定代理人:,系原告母亲。被告:。被告:。被告:。被告:。诉讼请求 1、判令四被告赔偿原告后期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元,残疾赔偿金待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另行计算。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3年11月22日, 第一被告和 第二被告之子李某、 第三被告和 第四被告之子郭某与原告在超市对面发生争吵,后李某持刀朝原告腹部及胸部各捅一刀,原告受伤倒地后,郭某用随身携带的甩鞭击打原告的头部,致使原告多处损伤。原告自2013年11月22日至2014年10月30日在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伤情仍未完全痊愈,又四处就医治疗。 (2014)城邢初字第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四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22063.44元,但由于当时原告尚未出院,处于治疗中,故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确认的损失仅为原告的部分经济损失。现原告已出院,四被告仍拒不赔偿原告损失。综上所述,四被告之子李某、郭某故意伤害原告,造成原告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四被告作为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应对二未成年人的伤害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且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确定了四被告的赔偿义务。因此,对于原判决未包含部分的损失四被告仍应赔偿。故原告特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四被告赔偿原告在原判决未包含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元,残疾赔偿金待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另行计算。以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此致人民法院具状人:二0一五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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