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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的法定流程: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照《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取证,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属于程序性违法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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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受理登记 2、现场勘察记录 3、签发《停工(核查)通知书》(应注明:A、上述行为书面说明;B、本人身份证明材料;C、房屋相关材料) 4、填写《案件立案审批表》(签承办人意见及依据,然后交领导审批同意后做调查笔录) 5、做《调查询问笔录》(相关说明:A、这个日期那一天不确定,要看当事人配合情况决定B、做现堪和笔录时,首先亮明身份,由两人以上执法,宣布执法依据;C、内容要具备以下几个要素:房屋所有者是谁,违建的出资建设者是谁,房屋开工日期,房屋所处位置,工程进度,房屋面积、结构(分砖混、砖木、钢架、简易棚亭披屋),工程造价,完工时间,所作用途,问清是否办理建房手续,告知其违法行为,违反什么法律条款,当事人确认笔录内容,请当事人签名,并紧顶内容下格签名) 6、强制拆除违法建筑需给规划部门发商请函,认定是违法建筑 7、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承办人意见及依据,报领导审批) 8、签发《限期拆除告知书》,限期在何年月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限期日期根据房屋面积,结合裁量权决定,并告知其陈述、申辩权 9、送达回证 10、限期拆除到期后去核查,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 11、填写《拆除违章建筑工作单》,将《拆除违章建筑工作单》报区政府备案 12、签发《强制拆除决定书》(告知其三个月内的行政复议、诉讼期) 13、签发《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限其在7天内自觉履行行政决定 14、送达回证(限期拆除决定书、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可以一次性同时送达) 15、7天后去核查,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 16、签发《强制执行决定书》,告知其三个月内的行政复议、诉讼期 17、送达《强制执行决定书》 18、张贴《强制拆除公告》(限其七日内自行拆除,离发《强制执行决定书》1个月) 19、拟定强拆方案,组织强制拆除制作强拆现场笔录,此时离发《强制执行决定书》三个月后,达到行政复议、诉讼期时间要求
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的流程: 1、调查取证、现场调查记录、调查询问记录; 二、立案通知,向有关人员通知拆除事项; 三、审核决定,有关部门决定是否拆除; 4、强制拆除违章建筑。
可以,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报建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房子的,属于违章建筑,在当地相关部门多次下达拆除通知而未自行拆除的,由当地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强制拆除。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也就是说只有经过复议和诉讼之后,被强拆人败诉才会面临强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法律规定: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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