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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
登记离婚,应符合《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下列五个条件: 1、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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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现役军人可以在出具证明的团以上政治机关驻地婚姻登记处或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2、双方应共同申请、共同领证,不能委托办理 3、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应齐全。 3、双方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一、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现役军人可以在出具证明的团以上政治机关驻地婚姻登记处或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2、双方应共同申请、共同领证,不能委托办理 3、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应齐全。 3、双方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登记离婚条件: 离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合法登记的夫妻;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和债务处理以及住房安排等事项达成协议的;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离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必须合法、完整、真实、可靠、规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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