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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要成立子公司的,属于投资行为,公司章程有规定的,按章程规定处理。公司章程没有约定的,则依法处理。 2、如果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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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股权的变更,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公司法》第38条、第39条、第103条、第105条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应当作出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必须代表2人作出决议/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必须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3以上通过。也就是说,合并的股东决议制度适用于大多数资本决议的原则,这也是国内外的一般规定。虽然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大部分资本决议的原则,但参加股东大会的人数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基于小股东的利益,有必要在公司法中明确股东大会的最低比例,确规定,规定股东大会只会达到一定比例时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的一定比例以上批准。这样,就可以有效地防止少数大股东操纵股东大会的决议,确保股东大会的决议充分反映了大多数股东的意愿,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转让出资,必须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记载于股单,并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受让的出资记载于股东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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