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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备案程序

2024-12-06
在完成了一系列的审批文件后,施工单位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进行设计招投标,并成功获得了发改委、国土局和环保局的批准。随后,施工单位与分包商签订了合同,并取得了规委的“设计招投标备案回执”。在完成设计方案后,施工单位又向规委提交了“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随后,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方案进行了初步设计及概预算编制,并取得了规委的“初步设计及概预算审查意见”。紧接着,施工单位收到了征地计划通知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和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文件,意味着项目获得了土地使用权。 在获得所有必要的审批文件后,施工单位可以开始施工工作。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因此,施工单位在取得所有必要的审批文件并经过建设单位认可后,可以开始施工工作。同时,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禁止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也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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