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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条【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失职导致在押人员逃逸的刑事责任:司法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逃逸,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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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职渎职罪分为多种类型:1、失职逃离拘留人员2、传染病预防失职罪3、商业检查失职罪4、动植物检疫失职罪5、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流失罪,罪名不同有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1、失业导致拘留人员逃亡罪,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的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疫情防治失职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3、商检失职罪造成国家利益严重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4、动植物检疫失职罪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5、失职破坏珍贵文物。流失罪结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致使依法可能判处或者已经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2.3次以上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或者一次致使3名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以后,打击报复控告人、检举人、被害人、证人和司法工作人员等,或者继续犯罪,危害社会的 4.其他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虽然这两罪的主体都为司法工作人员,侵害的客体都为国家司法机关对在押人员的正常管理和正常工作秩序,客观方面都存在使在押人员脱逃的行为。但前者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而后者则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行为。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的主观心态表现为过失,而后者的主管心态表现为故意。前者为结果犯,以造成严重后果为要件;而后者为行为犯,不以造成严重结果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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