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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生育费需提交材料: 1、填写《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 2、结婚证 3、独生子女证 4、出院记录 5、用药清单 6、所有发...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计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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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享受条件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二、发放标准 1、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增加15~30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4、一次性补贴(300元)。
1、申请人在生育当月必须在南京参保; 2、申请人在南京连续参保满十个月; 3、生育日期必须在结婚日期之后; 4、孩子出生一年内提交材料办理; 5、如果男员工配偶无业、无社保,可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6、如果女方有工作有社保,或者医疗费用有其他途径报销的,男员工只需申请生育看护假津贴,无需申请医疗费用报销; 7、如果女方满足以下abc三种情况的,需要在顺产128天,剖腹产143天以后才能提交材料申请,以下任意一条不满足就可以直接提交申请,无需等待: a.女方是南京市单位缴纳南京市社保(异地社保、事业单位、学校编制教师、个人缴纳社保均不在此列,具体咨询女方单位) b.非双胞胎(一胎只生一个) c.在医院刷医保卡结算出院的孩子出生一年之内报销 【申请材料】 男职工配偶有工作的,提供: 1、结婚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2、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开的生育服务证明(双胞胎只需要提交出生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女方的医院的出院记录或者出院小结复印件一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男职工配偶无工作的,提供: 1、女方的产前检查的票据原件(挂号费、药品费用,唐氏筛查费用无需提交); 2、女方生育的住院发票原件(孩子的发票无需提交); 3、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或者居委开具的无工作证明(或者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者就业创业证)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4、如果在异地生育的,还需要提供《异地就医审批表》原件或者生育医院提供的医院等级证明原件。 【申请流程】 材料准备好之后,提交公司,公司月初提交到社保局申请办理,次月底社保局付款至公司账户后转拨给申请人。
各地标准不一样,南京市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费待遇标准如下,供参考: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2)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在年度,其单位1月份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新参保单位,为职工所在单位当年首次结算月份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生育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婚晚育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4)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5)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6)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7)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8)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只享受一次。 南京生育津贴计发发放标准生育津贴低于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高出的部分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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