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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的程序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有所不同: (1)首先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
一是向部队提交申请,确认调解无效,财产分配无纠纷,夫妻双方签字确认; 二是部队政治机关出具婚姻情况证明; 三是军人携带身份证、婚姻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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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要办理的程序是: 1、男女双方就子女抚养、离婚、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订立离婚协议; 2、双方携带结婚证、本人身份证、离婚协议等材料前往当地吗,民政局,填写离婚登记表; 3、民政局审查离婚材料; 4、经过离婚冷静期,双方亲自领取离婚证。
1、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2、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3、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含的内容。
军人离婚的程序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有所不同: (1)首先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同意现役军人离婚的证明,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 (2)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调解状况的证明,由当事人向提出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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