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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诉讼流程: 1、向管辖法院提交起诉状; 2、符合受理条件的,七日内立案; 3、当事人按时参加诉讼; 4、法院判决并送达判决书。根据《...
合同纠纷诉讼流程: 1、向管辖法院提交起诉状; 2、符合受理条件的,七日内立案; 3、当事人按时参加诉讼; 4、法院判决并送达判决书。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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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的流程: 1、确认管辖法院; 2、书写起诉状; 3、向管辖法院递交起诉状; 4、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依法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目前对于经济合同纠纷协商处理流程有如下参考:1.原则上适用订立合同的要约和承诺的法定程序,这是因为:双方自行协商的目的是达成和解协议,而此种协议本质上还是双方意思合意形成的合同.只不过此种合同在内容上不是原来双方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而是双方根据新的情形达成的协议、对权利和义务进行必要的重新组织。如:免除或减少一方的债务、解除合同、更新合同、转移债务、转让债务、转让合同等形式.所以双方自行协商的目的是变更、解除、终止原订合同或弥补原合同条款的漏洞。一殷情形是:先由因故要求弥补,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发出要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承诺,也可以不承诺,在双方未达成新的协议时.原合同仍然有法律效力。2.承诺方不在法律规定或原合同约定的答复期限内答复的,应视为默认要约方的提议,从而双方的和解协议成立。这是与订立合同的一般程序的不同之处,也是双方自行协商方式的特殊之处。其建立的基点在于:对于双方争议的解决期限,有的已由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有的双方当事人已在原合同中作了约定(如约定的索赔期限),因而,此种情形下,双方当事人应受此种约定的约束,如果任由另一方当事人对解决合同的有关提议不作答复,势必会损害提议方的利益;而规定对方在一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也不会损害他的利益。这样,也有利于稳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对整个经济秩序的稳定也是有利的。3.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协议的形式,原则上应与原合同的形式一致,或者采用比原合同更严格的形式,其目的在于稳定双方解决争执的成果.便于双方的自觉履行。所以一般就采用书面形式,原合同采用特殊书面形式的,例如经过有关法定机矢的批准,备案或公证机关的公证.当事人双方最后达成的和解协议也就遵循此种形式.必要时可采用比此形式更有效的形式.例如,尽管原合同没有经过公证处的公证,但和解协议可采用公证的形式。这样,也便于明确协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从而使该协议的法律效力得到加强。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但现实中,由于农村土地承包人法律知识相对欠缺,加之受农村习惯的影响,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往往未报发包方备案,由此,实践中出现发包方或互换一方当事人仅以土地流转未报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土地流转合同无效的纠纷案件。笔者认为,备案与批准或同意具有不同的性质,其法律意义自然不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在4种常见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中,除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须经发包方同意外,互换、转包和出租并不要求经发包方同意,只报备案即可。由此可见,承包土地流转完全由双方当事人自主决定,备案是为了便于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起着告知、登记和备查的作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3条、14条的规定,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未经发包方同意的,转让合同无效。但采取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未报发包方同意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广东省国有土地转让合同纠纷发包方或互换一方当事人仅以土地转包、出租、互换未报备案为由,请求判决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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