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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事人都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婚迁的结婚年限等)的前提下,迁移户口的手续及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由监护人(家长)带上本人的身...
不同省市政策不一样,一般都大同小异,请参考:《关于做好2015年宁波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外省籍应届初中生,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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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长春购买商品房面积达70平米或房款在12万元以上的,包括分期付款已达12万元以上或购买二手房(必须是商品住在房)面积达70平或房款在12万元以上的,可办理本人、配偶及22周岁以下的未婚未就业子女在长春落户。需要携带一次性交款的评房证、交款收据原件、复印件(加盖产权处公章和经办人名章)及户口簿办理落户。分期付款的评购房协议书或购房合同原件、分期付款原件办理落户。购买二手房的评购房交易收据原件、房证原件办理落户。办理购房落户的相关手续到长春市公安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审批办理。
1、可以的:当事人在宁都有房产(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房产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迁入户口); 2、具体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发票)等,资料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三)全面放开县(市)城区及建制镇落户限制。在县(市)城区及所辖建制镇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带上当事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去户口迁出(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处,出具同意户口迁出(入)的证明; 2,购房入户(房产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社保证明等)、人才引进(劳动合同、居住证)、夫妻投靠(结婚证)等证件及资料; 3,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迁入户口,并领取户口“准迁证”; 4,再去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迁出户口,并领取户口迁移证; 5,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6,当事人可以根据本人的户口迁移类型,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及迁出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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