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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种方式,一是夫妻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达成一致意见,可直接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二是到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讼中婚姻关系、子女抚养、...
一、离婚后签订的补充协议是否有效,具体要根据协议的内容来判定。如果补充协议的内容是关于婚姻状况的约定,即双方虽然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离婚,但又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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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w,女,32岁,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 乙方:z,男,34岁,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 1、w与z共同拥有房产一处,该房产位于北京市密云县某小区某号楼某单元某号。房屋产权证号:x京房权证密字第。。。号,x京房权证密字第。。。号. 2、w与z于2012年5月20日协议离婚,双方约定把该房产过户到儿子翔的名下,但是尚未过户,该财产实际处于尚未分割状态。 3、w与z协议分割该房产:z将其拥有的该房产份额转让给w,w给付z三十万元整。w不负担该房屋过户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等。 4、w与z作为翔的父母,依法负有抚养子女的法律义务。因此,双方约定:z支付儿子翔的抚养费由八百元每月变更为一千元每月。 5、z支付翔的抚养费给付方式:抚养费为一年期统一给付,即一次性给付一万两千元整,由w代为收取。首次抚养费对应抚养期间为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以后依此每年顺延,并在每年的7月1日前给付。直到双方的儿子翔十八周岁。 6、首次抚养费在w支付z房屋份额价款中扣除,即w实际支付z二十八万八千元整。 7、w与z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之后,房屋过户到w的名下后,w支付z二十八万八千元整。 8、鉴于z现在正在该房屋处居住(某区某号),休养因为醉酒造成不便的身体,w允许其在该房屋住到2012年8月15日,2012年8月16日前搬离。在该房屋居住期间,应当爱护房屋,保护生活用品,不许私自对外出租。否则,w有权依法使用物业、公安、司法手段解决房屋问题。 9、w与z如在该离婚财产分割补充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进行争议的管辖。 甲方:乙方: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就是有效的: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男女双方在离婚后,变更原有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重新订立新的财产分割协议,该协议同样在男女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如果因为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应被支持。 如果补充协议的内容是关于婚姻状况的约定,即双方虽然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离婚,但又在事后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实际不离婚,仍然是“夫妻”关系的,也就是所谓的假离婚,则该补充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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