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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不满10万元,但发售...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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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构成要件 1、罪体 主体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主体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 行为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在上述工作中徇私舞弊,是指对不应发售发票的,予以发售;对不应抵扣或者应少抵扣税款的,擅自抵扣或者多抵扣,对不应出口退税或者应少出口退税的,违法予以退税或者多退税。 2、罪责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本罪须出于徇私的动机。 3、罪量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罪量要素是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里的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参照《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徇私情、私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不应发售的发票予发售,对不应抵扣的税款予以抵扣,对不应给予出口退税的给予退税,或者擅自决定发售不应发售的发票、抵扣不应抵扣的税款、给予出口退税,致使国家税款损失累计十万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款损失累计不满十万元,但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1.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不仅会使国家的财政收入受到损失,侵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而且会侵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侵犯国家税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不满10万元,但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其他发票50份以上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其他发票合计50份以上,或者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3、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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