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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债务为共同债务,但是你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你可以不用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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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是否承担责任视情况而定。 1.如果一方欠债,但是事后经过另一方的追认的,属于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2.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3.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4.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需要共同偿还。
1、债权人与借债的夫妻一方已经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另一方若能证明他们之间有这个约定,可拒绝偿还。 2、第三人已经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仍然同意借款给夫妻一方,那么这个对外所负的债务,另一方不需要共同偿还。 3、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以个人名义借债的一方如果不能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4、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如果借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如果不能证明,这个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5、另一方能证明一方借债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也不需要共同偿还债务。
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欠的债妻子是否还需要还视情况而定。 1、如果男方欠债,但是事后经过女方的追认的,属于共同债务,女方应当偿还。 2、如果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应当偿还。 3、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共同债务,女方应当偿还。 4、如果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不需要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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