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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也可以继续移送审查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也可以继续移送审查起诉。根据《》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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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做出证据不足,不予立案的案子,如何起诉? 一、刑事案件侦查有管辖权的规定 1、检察机关只负责侦查职务犯罪案件,如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犯罪; 2、普通的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 当然还有国家安全部门、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特殊案件或军人犯罪案件。 二、是否予以立案的决定,一般由负责侦查的部门作出。 检察机关有立案监督权,可以要求相关部门作出说明,但不能直接作出立案的决定。 依你所述,检察机关负责侦查的案件,都不是可以自诉的案件,既然检察机关作出了证据不足、不予立案的决定,作为其他人是不可能有渠道去起诉的。 三、你的表述可能有误。应该是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吧? 控告人收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书,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1、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要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对上一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3、向检察院投诉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投诉。 检察院有权利要求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院的通知后七日以内,对不予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回复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书的,应当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仍认为不应当立案,检察院认为应当立案的,检察院有权力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收到检察院通知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4、到法院直接起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检察院不予起诉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法院直接受理这类自诉案件很严格。被害人很难收集到被告人有罪的证据,这种起诉往往被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被告人无罪。
1.证据不足的,检察院不会起诉如果在侦查阶段,公安认为证据不足的话就会直接撤销案件。如果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针对证据不足的,检察院会建议公安撤回案件,重新收集证据或补充侦查。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也可以直接做不起诉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证据不足的,检察院不会起诉 如果在侦查阶段,公安认为证据不足的话就会直接撤销案件。如果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证据不足的,检察院会建议公安撤回案件,重新收集证据或补充侦查。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也可以直接做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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