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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管辖的问题,我想说首先,股权转让纠纷属于合同纠纷一种,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2013版民事诉讼...
1.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向公司和其他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和其他股东应于30日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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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通知》和《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的规定,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由如下24起,具体包括: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东名册记录纠纷、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股东出资纠纷、新资本认购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收购纠纷、股权转让纠纷、公司决议纠纷(包括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公司决议撤销纠纷)、公司设立纠纷、公司许可证返还纠纷、发起人责任纠纷、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公司合并纠纷、公司分立纠纷、公司减资纠纷、公司增资纠纷、公司解散纠纷、申请公司清算、清算责任纠纷、上市公司收购纠纷包括广泛的股权纠纷,可能是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权转让纠纷、公司决议纠纷、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纠纷等。所以公司股权纠纷要看纠纷的来源和焦点,再确定是哪个案由。
关于股权转让纠纷,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是股东(转让方)与他人(受让方)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发生的股权转移。由于股权转让必须是转让方、受让方的意思一致才能发生,故股权转让应为契约行为,须以协议的形式加以表现。下面有解决股权转让纠纷的几个方法。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公司和其他股东应于30日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转让;公司和其他股东再起诉请求撤销转让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且可以追加受让人为第三人参与诉讼。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受让人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者受到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3.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按照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股权转让而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有规定外,由规定。股东会的决议方法,也因决议事项的不同而不同。普通决议事项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可作出。依公司法规定,特别决议事项指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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