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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残鉴定的程序: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实,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
针对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程序是有相关的规定的,请您看下:(1)伤残鉴定申请人: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均可作为申请人申请伤残鉴定。(2)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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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意见;宣读勘验笔录等。6、法庭辩论包括:原、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分别发言;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8、判决宣告。
刑事案件伤残鉴定程序: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回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3、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4、如两次鉴定的结论不同,办案单位应按《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给当事人开具委托书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鉴定。
发生工伤后,为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必须进行两项鉴定:1、工伤认定。企业有义务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只有对于您的伤害定性为“工伤”,您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伤残补助金,由企业支付伤残津贴;2、与工伤有关的工资分为两类:1、住院期间的工资;2、出院后因为修养而不能上班期间的工资。在法律上,统称发生工伤后至重返工作岗位的期间为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你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此类工资不同于病假工资,是法定的工伤期间的工资,不需要医院的休假单,只需要工伤认定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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